黑评协函〔2023〕56号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自律监督作用,根据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及时组织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并取得了积极的检查成效。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评估机构在业务报备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增强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的意识,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确保业务报备管理在机构内部形成长效机制,省评协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梳理出评估机构在业务报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规范执业可能面临的行业自律惩戒风险,提醒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予以高度重视。
一、专项检查的概况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号)文件要求,省评协于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上旬开展了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全省118家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自查,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改正、补充、完善,端正了业务报备管理工作的态度,取得明显的自查效果。通过对各机构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与业务报备系统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共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及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的未报备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重点核查。省评协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
二、被查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
(二)业务报备日期滞后于出具报告日期;
(三)未有资产评估业务档案;
(四)业务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漏报,作废报告不及时;
(五)对政策理解不全面,非证券机构出具了证券评估报告,且未报备。
三、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本次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评估机构,经省评协自律惩戒委员会审议,给予1家评估机构严重警告、1家评估机构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并向4家评估机构发出关注函。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情形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将资产评估列为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监管,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近年来,财政部和各地方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力度,保持“严监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资产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质量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做出行政处罚案例不断出现,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要高度重视,规范执业行为,避免由此带来的自律惩戒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转变思想,树立合法合规的执业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在评估工作全过程中规范自身的行为,降低执业风险。
(二)提升专业人员的执业能力。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评估专业人员在规避和防范执业风险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道德素质、执行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打造一支能够胜任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团队。
(三)及时填报业务信息。评估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报备时间不得晚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出具无报告备案回执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需将内容清晰、准确、完整的委托合同上传至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并及时填写实际收费金额。
(四)勤勉谨慎从事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要始终诚实守信,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遵守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机构应结合自身专业人才数量和专长,谨慎评估自身资质及评估服务质量,避免承揽超越自身专业能力和资质范围的评估业务。
(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确保业务报备管理工作有效运行,做到发出的评估报告和归集的评估档案均装有备案回执。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