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介绍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于1999年4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依法接受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截至2021年底,有单位会员130多个,个人会员800多人。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宗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监督会员规范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等业务提供服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行业宣传,开展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开展行业党建工作;对会员执行评估基本准则、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考区考务工作;办理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