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行业党委 [作者] 行业党办 [时间] 2020-02-07

黑评行党﹝2020﹞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分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遵守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部署,现就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打好这场特殊战役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听从指挥,坚定不移地把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认真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工作

    倡导广大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程度和防治措施的科学认识,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和防控部署,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的宣传工作以及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做好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健康登记。请各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本机构从业人员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并统计本机构有关防控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本机构所在社区街道或防疫部门报告。

    2.每日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中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随时掌握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减少接待外来人员;要督促员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及室内外聚集性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防疫意识;有食堂的机构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3.做好湖北等疫情地区的人员往返登记追踪工作。各机构要主动跟踪关心本机构来自湖北等疫情地区的员工和亲属的健康情况,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督促相关人员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隔离,协助相关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返岗复工后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安排员工赴疫情严重的地区外勤出差。

    (三)暂停人员密集型活动

    疫情解除前,各机构应暂停各种外出交流和探访慰问等活动。各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安排员工返岗复工,建议能够实行灵活办公的可以在家办公,待疫情解除后再集中办公;对来自疫情地区的员工应按防疫部门要求,要隔离14天确认健康安全后再返岗复工。

    三、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以实际行动,带头做好防控工作

    行业基层党组织和行业党员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通知精神及疫情防控各项具体措施,带领广大从业人员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以专业优势、实际行动、从我做起积极参与抗击疫情。要引导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宣传引导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机构基层党组织要带头宣传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引导行业党员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力,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行业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引导从业人员坚定信心、科学防控,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传播社会正能量。

    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有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必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1.《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2.《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中共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二、场所卫生操作指南

    (一)清洁与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6.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三、个人防护指南

    (一)工作人员防护。

    1.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二)流动人员防护。

    1.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

    2.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3.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附件2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 室内办公环境;

    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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