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办〔2021〕5号
各有关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中评协关于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1〕26号)、《中评协关于修订<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发放我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31日(工作日)。
二、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2021年度申请免试的人员在领取证书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的查询结果;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免费验证。
(二)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由我会负责保管,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联系我会考培部领取。
(三)对学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
(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领证人员需做好自我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五)受新冠疫情影响,不便在指定期限领取证书的人员可在疫情缓解后与我会取得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楼603室
联系人:张育风
联系电话:0451-84280105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