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来源] 中评协 [作者] 省评协 [时间] 2017-06-09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管理,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发布考试报名简章,组织全国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评协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第五条 中评协制定考试报名简章,并于考试报名前在中评协网站予以发布。

第六条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简章和考试平台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地方协会应当对免试申请人的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第八条 报名人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缴纳考试费。

第九条 已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中评协为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中评协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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