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0﹞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中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并按规定报送本人信用信息;
(八)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资产评估师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情况信息表;
(三)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五)资产评估师信用信息申报表;
(六)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七)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八)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
(九)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十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十三)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信息;
(十四)2019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十五)经审计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十六)2019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十七)承诺书。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23日为自查、准备材料阶段,各执业会员及资产评估机构搜集、整理年检材料。
第二阶段:2020年2月10日至14日为材料送检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送检时间,到我会上报年检材料。
第三阶段:2020年2月17日至3月27日为实地检查阶段,我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2020年4月为年检结果公告阶段,完成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并将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在我会官网上公告。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四)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须粘贴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资产评估师职业证书登记卡须加盖资产评估师印鉴并签字,全部送检材料均应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各机构需报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请如实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若资产评估师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如实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人士基本情况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五)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资产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印鉴。
(六)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并交回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印鉴。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目录》(详见附件)顺序将送检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按《送检时间表》(详见附件)中规定的时间报送。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填写附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年检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我会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我会收回。
(四)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或年检材料不合规且未及时改正的,不予年检公告。
(五)年检材料中涉及的附表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子扬;
联系方式:0451-84280106;
联系邮箱:hashyb@163.com;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9号506室。
附件:2020年年检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