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1〕1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分所、分公司、子公司)。
二、评价方法
采用平均值比较法。
三、评价指标
年业务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行业贡献指标。
四、材料申报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下列附件1-5的填报工作:
(一)《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1);
(二)《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
(四)《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4);
(五)《承诺书》(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评价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上报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按附件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到我会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评价。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附件1至附件4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同时对照附件6至附件9所列举的项目填写。
(五)我会将以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材料及有关行业数据为基础,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测算工作,并适时在我会官网公告结果。
联 系 人:王子扬,0451-84280106;
张育风,0451-84280105;
邮箱地址:zhangyf@hljpas.org.cn;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3室。
附件: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附件1-9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