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办〔202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扩大特色、特长资产评估机构披露范围,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组织形式为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列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申报时间
(一)本次申报采用自愿申报原则,请有意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7月8日前将《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
(二)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附件:《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