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办〔2022〕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31号),我会将组织按推荐标准重新推荐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名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2022年名单库的条件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在财政部门备案;
2.具有5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下列情形的,不予入选名单库:
1.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机构未满一年的;
2.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机构未满五年的;
3.分公司或分所所在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4.经查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5.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予除名的情形
以前年度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从名单库中予以除名,五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中评协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三、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一)填报《2022年黑龙江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申报表》(附件1);
(二)填报本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信息表》(附件2);
(三)填报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信息(信息填写在附件1中),同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格式扫描版(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 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 2022年7月15日前将附件1 至附件3的电子版及附件3的PDF格式扫描版报送我会。
因上报时间紧,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机构,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联系人:王子扬; 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附件:
1. 2022年黑龙江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申报表
2.资产评估师信息表
3.xx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书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