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办〔2023〕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评协办〔2023〕2号)要求,现就集中统一换发执业会员印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一)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入会,且会籍仍在我会的全部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二)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经我会审批通过,转入到我会的执业会员。
二、换发时间
请上述执业会员于2023年8月7日起,到我会会员部领取印鉴,领取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3日,此前新、旧印鉴同时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印鉴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不可代领。
(二)旧印鉴请交回,我会将集中销毁。
(三)印鉴由我会负责制作并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印鉴。
(四)印鉴领取后,请及时将印模和本人签名上传到“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五)2023年7月1日后,初始登记、重新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类别为执业会员的人员,请按照“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我会领取印鉴。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机构执业会员到我会领取印鉴。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3室
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