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考培部 [时间] 2023-12-08

黑评协〔2023〕23号

有关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中评协关于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2号)、《中评协关于修订<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0〕5号)的要求,现发放我省2023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二、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2023年度申请免试的人员在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的查询结果;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免费验证。

  (二)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由我会负责保管,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联系我会领取。

  (三)学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楼603室;

  联系人:张育风;

  联系电话:0451-84280105。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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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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