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监管部 [时间] 2024-05-18

黑评协〔2024〕1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监督检查职责,集中使用行业优势资源,充分利用行业技术力量,积极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我会决定更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未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在执业质量检查或报告评审等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并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5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大中型企业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检查或报告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参与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我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业技术专家推荐工作。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推荐需征求被推荐人同意,首席评估师、受过表彰的资产评估师应优先推荐。被推荐人应积极服从协会工作安排,若不能充分合理协调协会工作与本职工作的交叉,请酌情报名。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的word及盖章后的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会监管部。

    三、行业技术专家的任用和考核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经我会审核通过后入选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我会在开展自律检查工作中,将随机抽取行业技术专家库内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我会将对行业技术专家在检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出色完成检查任务的,给予表彰,对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或因行业技术专家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检查工作的,取消其行业技术专家资格。

    联系人:柳莺莺;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yy@hljp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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