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5〕1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切实做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更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未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在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并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5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推荐需征求被推荐人同意。
(三)请在2025年6月13日前将《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的word及盖章后的pdf版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会。
联系人:刘春雨;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cy@hljp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