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评协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19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省评协 [时间] 2019-07-02

黑评协〔2019〕3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19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9〕17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19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网络报送

    1. 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网络报送将依托“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下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将于2019年7月3日上网开通,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即可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2.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报送时间为2019年7月3日至7月11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财务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纸质报送

    各资产评估机构网上填报完成后,应将整套纸质报表导出打印由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到省评协,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以当地邮戳及递出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 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阅读财务报表模块使用说明,并按要求填报,且应保证财务报表数字的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 本项工作完成后,省评协将进行专项检查,对填报不实数据的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自律惩戒,并计入信用档案。

    二、2019年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交纳标准

    1.机构会员: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2.个人会员: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每人缴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减按2000元每人交纳。

    (二)交纳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9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期间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省评协交纳会员会费。

    (三)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邮政支行。

    账号:170206673075。

    三、其他事项

    (一)2018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19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新,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上述时间要求保质完成本次工作。

    (二)省评协将对上报报表予以严格审核,对数据不准、内容不全、资料不齐、格式不符的报表退回予以重报,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自律惩戒。

    联系人:王子扬;

    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9号506室。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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