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19﹞3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
(二)在黑龙江省辖区内合并新设、分立新设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评价方法
采用平均值比较法。
三、评价指标
年业务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行业贡献指标。
四、评价时间
第一阶段:材料申报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
五、申报材料
(一)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1);
(二)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
(四)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4);
(五)承诺书(附件8);
(六)奖惩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事项
(一)评价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于2019年7月5日前上报到省评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放弃。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附件2至附件4时,应对应参照附件5至附件7所列举的内容填写。
(四)核实汇总后,省评协将按照综合得分评定等级,并在省评协官网上公告结果。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联系邮箱:hashyb@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9号506室。
附件:机构综合评价附件1-8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