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19〕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第97号令)、《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中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执业会员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省评协会员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备案公告复印件;
(三)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六)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七)2018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八)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截至2019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参保证明;
(十)2018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报备汇总表;
(十一)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情况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信息;
(十二)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明细表);
(十三)2018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四)承诺书。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2月27日至3月10日为自查、准备材料阶段,各执业会员及资产评估机构搜集、整理年检材料。
第二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为材料送检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送检时间,到省评协会员部上报年检材料。
第三阶段: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实地检查阶段,省评协秘书处将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
第四阶段:2019年4月为年检结果公告阶段,完成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并将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在省评协网站上公告。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四)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表》必须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资产评估师职业证书登记卡必须加盖资产评估师印鉴并签字,所有送检材料必须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中“是否足额缴纳会费”一栏,由省评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待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依据会费票据统一填写,申报机构无需填写。
(三)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情况,要求对机构职业风险基金往年度累计提取情况、2018年度提取情况,提取总金额等做出说明。已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信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省评协会员部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已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或待转入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2.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个人提交材料的,需要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情况说明(需写明个人参加年检原因、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在原资产评估机构离职证明、资产评估师印鉴。
(五)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附件中列明的表格均需上传电子版)。
(六)为了保证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初始登记、类别变更及转所(会)工作。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电子邮箱:hashyb@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9号506室会员部
附件:黑龙江省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送检材料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