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0〕1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完成备案);
(二)在黑龙江省辖区内合并新设、分立新设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评价方法
采用平均值比较法
三、评价指标
年业务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行业贡献指标;统一编码执行情况指标。
四、材料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20年7月24日前完成下列附件1-6的填报工作:
(一)《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1);
(二)《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
(四)《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4);
(五)《统一编码执行情况自查报告》(附件5);
(六)《承诺书》(附件6);
五、其他事项
(一)评价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上报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按附件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7月24日前上报到省评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放弃。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附件2至附件4时,请对应参照附件7至附件9所列举的内容填写。
(五)我会将以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材料及有关行业数据为基础,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测算工作,并依据测算结果评定等级后,适时在我会官网给予公告。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603室。
附件:机构综合评价附件1-9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