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办﹝2020﹞1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集中使用行业优势资源,充分利用行业技术力量,积极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试行建立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目的
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汇集行业内各细分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和大宗客户等对资产评估技术专家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将有序参与各级协会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专业评审工作,代表资产评估行业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受邀参与大宗客户的资产评估专业评审工作。
二、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行业技术专家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10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附件1)内具有特长;
(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10份以上评估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或研发工作;
(三)参与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未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选择:
参与过全国性培训授课,或通过中评协及各地方评协的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并合格的,或通过中评协及各地方评协的领军人才培养并合格的。
三、入库专家的权利
中评协将为入选行业技术专家库的人员颁发入库证书,入库专家可优先被推荐参与中评协各专业委员会,优先被推荐参加中评协组织的行业交流,优先获取行业技术资料。
四、入库专家的义务
(一)接受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委办的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完成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回避规定等工作纪律。
五、专家入库的遴选程序
(一)各地方协会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技术专家推荐工作;
(二)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每家可推荐不超过5名技术专家候选人。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可推荐1名技术专家候选人;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技术专家候选人,填报《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统计表》(附件3),报所在地方协会审核;
(四)各地方协会审核汇总本地技术专家候选人,审核汇总《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统计表》,连同《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中评协监管部;
(五)中评协专业评审委员会对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进行评审,合格人员列入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
六、入库专家的工作纪律
技术专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技术专家在受托工作中不得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或参加评估的人员有不正当接触;
(二)技术专家应保守受托工作中了解或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三)技术专家不得利用受托工作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技术专家在受托工作中,与相关单位、人员有工作或经济利益关联的,应申请回避。
七、入库专家的考核机制
(一)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将在中评协网站中部分公开,公众可查询专家的基本情况;
(二)技术专家采用积分制度,初始分10分,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评审、检查、授课等工作的单位将对技术专家进行非公开打分评价;
(三)技术专家受托情况将在每次完成工作任务后摘要公开。
八、入库专家的退出及除名机制
(一)技术专家可主动申请退出;
(二)累计积分减至0分的技术专家自动退出专家库;
(三)技术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除名:
1. 一年内累计2次无故不接受工作委托;
2. 因资产评估相关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 在入库过程中弄虚作假;
4. 未履行入库专家义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列数额均包含本数;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0年12月22日前完成本年度技术专家推荐工作,并将《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邮寄到协会,同时将《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逾期未上报或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的机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推荐。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联系邮箱:wangzy@hljpas.org.cn;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
附件:1.专业领域细分表
2. 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3. 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统计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