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1〕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经省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省全体会员2021年应交省本级会费予以25%减免。
结合中评协和省评协减免政策,为做好本次会员会费减免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减免比例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22号)的规定,对2021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因此,我省全体会员2021年会费总共减免25%。
二、退费方式及时间
鉴于2021年会费已收缴完毕,经统一核算后,我会拟将减免部分会费逐一退回到各资产评估机构交会费的原账户。银行账户有变的请于2021年8月3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变动的相关证明及资料上报我会综合部(法人及法人代表签章),逾期自行负责。我会将于2021年8月6日启动退费,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退费工作,请各机构注意查收。
三、其他事项
所有资产评估机构会费票据,按照减免后的会费金额开具。对已开具的会费票据,将全部开具红票。按照电子票据管理方法,已冲红票据我会不再收回,各机构不能再作为缴费凭据。已冲红票据再作为费用凭据,涉及经济责任,与本会无关,特此声明。冲红后,将重新开具会费票据,票据领取方式不变。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621802(财务)、0451-5362180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