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3〕1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组织形式为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申报时间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
(二)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附件:《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