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4〕27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23〕20号)《2024年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黑评协〔2024〕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决定于2024年8月起开展本年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通过自律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公众利益,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4年是我省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第四轮的第四年,检查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1.业务报备工作存在异常情况的机构;
2.存在被投诉或举报事项的机构;
3.2023年度新设立的机构;
4.2021年至2023年未被抽查到的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为本次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业务质量检查。业务质量检查采取抽选方式,以2023年度出具的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时间、地点和形式
本次检查工作计划自2024年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检查地点设在我会办公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楼),采取集中检查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我会成立了2024年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我会秘书长担任。
六、有关要求
1.请被检查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应到检查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2.需派出检查人员的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检查人员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岗。
3.检查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并对出具的检查意见负责。
4.对检查发现涉及不属于行业自律管理范围的,将移交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被检查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