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4〕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将发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实体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发放时间及范围
1.第一批于2024年8月15日发放。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我会完成入会登记,且会籍仍在我会的执业会员;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我省财政部门完成设立备案的单位会员及部分2021年综合评价3A的单位会员。
2.第二批于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工作日发放。
2023年7月1日前登记入会,且会籍仍在我会的个人会员(未通过2024年年检的执业会员不予发放);
2023年7月1日后在我会登记入会,且会籍仍在我会的非执业会员;
2023年7月1日后在我会重新登记入会,且会籍仍在我会的个人会员;
2023年7月1日前在财政部门完成设立备案,且通过2024年年检的单位会员。
三、发放形式
1.第一批:请各机构组织应在第一批领取实体证书的执业会员(详见附件1)本人和单位会员(详见附件2)代表于8月15日下午16:00在伯爵酒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1号)集合,参加证书发放和诚信宣誓仪式。
2.第二批:应在本批领取实体证书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由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并携带本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会会员部领取,领取后应将执业会员实体证书及时转交执业会员本人。非执业会员和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会会员部领取。
四、管理要求
1.会员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两种形式,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编号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会员证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实体证书由我会负责发放,电子证书由会员自行下载打印。
3.会员电子证书作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所指的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
4.会员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子证书自动变更,变更事项涉及实体证书记载内容的,向我会申请更换实体证书。会员年检通过后,电子证书有效期自动更新。
5.个人会员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机构高度重视会员实体证书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领取。2024年8月1日后登记入会的个人会员请按登记公告进行领取。
2.2023年11月1日后转入我会的个人会员,请联系原所在地方协会领取。
3.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和原资产评估师印鉴,已于2024年5月1日起全部失效作废。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3室。
附件:1.第一批领取实体证书执业会员名单
2.第一批领取实体证书单位会员名单
3.会员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