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监管部 [时间] 2025-04-18

黑评协〔2025〕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汇聚行业优势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技术力量,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我会决定更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未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在执业质量检查或报告评审等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并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并连续执业5年以上,且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大中型企业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检查或报告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技术专家库、参与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我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注意事项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次行业技术专家推荐工作。

    (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前应率先取得被推荐人同意,首席评估师、受过表彰的资产评估师应优先推荐。

    (三)被推荐人入选后,应积极配合并服从我会的工作安排,若不能充分协调协会工作任务与本职工作的交叉,请酌情推荐。

    (四)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的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行业技术专家的任用和考核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经我会审核通过后入选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我会在今后开展的自律检查等工作中,将随机抽取行业技术专家库内人员参与。我会将对行业技术专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对不能胜任或因行业技术专家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参与工作的,取消其行业技术专家资格。

    联系人:刘春雨;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cy@hljp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 附件: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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