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并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综合部 [时间] 2026-01-06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规定,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5〕90号)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我会官方网站(www.hljpas.org.cn)下方快速通道专栏点击“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模块,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平台登录界面 “帮助文档”中查看。

  财务报表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3月1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PDF格式扫描件。

  二、会费交纳标准及时间

  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可在报表审核通过后,通过财务模块中“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金额,也可与我会进行电话确认。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应交纳的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一并汇至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账户,并在汇款时备注汇款类别(单位/个人会费):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261004404

  银行账号:170206673075

  三、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撰写编表说明,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如机构成立时间,通过备案时间,现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执业会员数量及变动情况、2025年度收入情况分析(包括本年度业务收入金额,应交纳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同比上年收入情况对比,并对增减幅度在40%的加以具体说明)、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特殊事项说明等。所有报表填报要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编表说明中应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纳税申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纳税申报表”是指各机构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5年企业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指各机构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论有无业务收入均需填报财务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三)我会将对上报报表予以严格审核,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审计报告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数据不准、内容不全、资料不齐、格式不符的报表退回予以重报,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我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621802;

  技术支持:13051653113、1851542317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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